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7|回复: 0

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报考类别的说明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13 19: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非定向”
          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进行审核,无相应证件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如果本科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出示现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样本:XX同学为我校XX院/系XX级定向/委培本科生,其定向/委培单位为XX单位。),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其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证明(样本:XX同学为我单位在XX大学定向/委培人员,同意其报考“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被录取,同意调档。),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应证明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3)往届曾工作过,但已辞职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档案由本人托管在我处,目前无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此外,原工作单位需出具退工单。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4)往届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职工,同意其报考“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该同志被录取,同意调档。),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5)往届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需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被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该同志被录取,同意调档。)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6)往届无工作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档案由本人托管在我处,目前无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考生不得报考“非定向”类别。
          二、“定向”
          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具体文件规定请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关于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通知” 。
          三、“委培”
          报考“委培”类别的考生须有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委培”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被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委培”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相应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委培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委培单位工作。(“委培”无年龄限制。)
          四、“自筹”
          除了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无委托培养单位的可报考“自筹”外,其他报考“自筹”的考生将由我办统一改为报考“非定向”,在复试时需提供证明,请参照“非定向”。
          五、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25 15:32 , Processed in 0.073801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