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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辅导之刑讯逼供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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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7: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接下来我们将详细的介绍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辅导之刑讯逼供的性质与原因。
        就其性质而言,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刑讯逼供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容易造成积案、疑案;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是弊大于利,容易造成冤案假错案;并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威望。
        要杜绝刑讯逼供,目前可见的有效方法是将对公民权利的重视提到政府的权力之上,在个案侦查过程中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中就提出了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社科院的研究成果指出:杜绝刑讯逼供须具备三个要素,
        1.大幅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2.完善法制建设,限制甚至取消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具有的证据效力;
        3.强化硬件设备。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辅导之刑讯逼供的性质与原因大家学习完了,这些性质和原因也会加深同学们对刑法的进一步理解,最后我们祝愿2015年考研的同学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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