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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会计硕士之发票保管必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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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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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毁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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