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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17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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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师范学院2017考研复试通知已经公布,请报考该校的考生提前准备好复试资格审核相应材料,仔细阅读公告中考研复试注意事项以及该校调剂等信息,做好考研复试相关事宜。
  各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试对象: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中考生。
  二、复试时间:2017年3月23日-24日。
  加试时间是3月23日下午13:30-16:40;专业课考试时间是3月24日上午8:00-10:10,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复试地点: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复试报到详细地点见附件1。
  四、复试流程
  (一)报到
  1.第一步:资料领取
  考生到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行知楼二楼西侧206室)签到,并进行资格初审。
  2.第二步:资格审查
  考生到各自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交验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招生学院留存(面试考核使用)。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在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得参与复试;
  2.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进行审核,并保存成绩单原件;
  3.准考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4.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5.报考全日制的往届在职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该生脱产学习证明;
  6.报考非全日制的应届定向考生,报到时须提供原定向单位同意该生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证明。
  五、体检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提前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必查项目为:一般情况(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胸部放射性检查;肝功能检查(ALT、AST) ;未提前体检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六、复试内容
  (一)笔试
  1.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中学科教学·体育专业考生专业课考试由体育科学学院组织)。英语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 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基础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专业口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考试时间均为90 分钟,满分100 分,加试课程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复试面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口语、“说课”(15分钟以内)、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由招生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复试面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
  (3)面试专家组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
  (4)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详细内容见各招生学院网页或公告栏中“复试实施细则”。
  (三)“学科教学·体育”考生复试专业课术科考试内容和方式详见体育科学学院网上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二)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招生网页,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四)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电话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0551-63676140、63673090;纪委监察室:0551-63828650;保卫处:0551-63811303。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
  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科目。
  合肥师范学院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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