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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6考研法学院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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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1: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调剂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类型:
法学硕士: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法律硕士
二、调剂复试资格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高于国家和我校的基本分数线;
(2)报考学科与我院接收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3)通过“重庆大学招生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审核状态为“学院同意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地点:3月30日8:30—17:30,重庆大学法学院113办公室;
2、笔试时间:3月31日9:00—11:00;
3、面试时间:3月31日15:00开始。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到时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及分数计算标准: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即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
考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50%
五、复试费:150元/人,考生报到时缴纳。
六、复试资格审核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体检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拟录取
通过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同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23-86661063,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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