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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预测自首减免原则(中公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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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2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教研组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预测自首减免原则,以供考生参考复习。
  二十二、自首减免原则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唐律疏议·名例》
  “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唐律疏议·名例》
  1.材料所体现的是我国历史上的什么制度。
  2.“自首不实”和“自首不尽”是什么意思。
  3.哪些犯罪即使自首也不能按照自首处理。
  答案:
  (2) 自首减免刑罚
  (2)“自首不实”是对犯罪分子交代犯罪性质不彻底。“自首不尽”是对犯罪情节不彻底交代的。
  (3)侵害人身、损坏贵重物品、偷度关卡、私习天文等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
  以上是中公考研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考点预测自首减免原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押题集训营、VIP一对一等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中 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 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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