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6|回复: 0

2017考研政治复习《历次土地政策大总结》(万磊)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7561
发表于 2016-11-28 09: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政治冲刺复习倒计时【4天】,今天你坚持了没?
  终极冲刺来袭,考生们在最后的几天里,要保持心情放松,避免情绪过度紧张而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考前饮食多偏向清淡,调整好考前状态,保证充足睡眠。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考研政治复习《历次土地政策大总结》(万磊)相关内容,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榜上有名。
  【小编推荐】2017研究生准考生打印入口及注意事项汇总
  历次土地政策总结
  1.太平天国时期】
  洪秀全领导太平天国运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希望通过施行这样的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所以,《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天朝田亩制度》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天朝田亩制度》并未付诸实行。
  2.【《旧三民主义》】
  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3.【《新三民主义》】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强调对外实行中华民族的独立,同时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应为“少数人所得而私”;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4.【《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5.【《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6. 【减租减息】
  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7.【《五四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8. 【《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9.【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人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10. 【改革开放之初】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障基层干部和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的自主权,发挥其主动性。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广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11.【党的十八大以来】
  【1】解读“三农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让农业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1)农业: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保障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2)农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3)农民: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解决好“地谁来种、新农村谁来建”的问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 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
  (1)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
  (2)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4)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支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方式。
   2.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1)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3)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4)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
  文都考研网“焕新”,继续为考生们提供更多新鲜有营养的内容,考生可继续关注文都考研(kaoyan.wendu.com),查询更多有关考研复习及考研资讯类信息,文都教育陪伴大家进步成长。
  【小编提醒】
  文都教育考后发布:2017考研真题答案解析
  2017研究生准考证打印答疑内容汇总
  各地区2017研究生准考证打印入口汇总/注意事项
  文都名师助力2017考研冲刺复习 预测考点必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1-16 19:39 , Processed in 0.044625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