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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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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通常包括:主体变更(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内容变更(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在范围和性质上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客体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是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某一法律关系的消灭,并且在当事人之间不会因此而产生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二是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某一法律关系的消灭,同时在当事人之间因此而产生其他民事法律关系。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此时,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可作为债权标的给付的行为。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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