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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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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6: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拿走不谢!
  政治中的哲学一直以灰色难懂著称,唯物辩证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所以,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威武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个三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2017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那就跟着文都考研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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