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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大案之空印案、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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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1: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空印案是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侵吞官粮的重大案件。郭桓是洪武中期的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弹劾郭桓等人与北平布、按二司官吏勾结贪污,侵盗官粮。除郭桓等主犯外,又涉及六部尚书、侍郎以下官员及各布政使司官吏,又因追理赃粮700万石,波及民间富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由于牵连过广,民间骚动,明太祖不得不杀此案主审官员吴庸等以平息众怒,并称折算赃粮实有2 400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郭桓案与空印案坐死者又达数万人,是洪武时期以重典整肃吏治的表现。在重典“警惧”之下,一时官吏谨畏,的确使吏治颇有改善。但另一方面,明太祖使大量无辜者被滥杀冤杀,也充分暴露了专制统治的残暴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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