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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大纲解析:百天法硕考研重要知识点复习指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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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法硕民法部分除了新增加了一个小的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之外, 其他的知识点是没有变化的,所以历年的考察重点仍然会是2016年考研的复习重点,那么本篇我们选择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法所民法考试中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历年真题都有涉及,但是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又是比较难的一个考点,而且关于本考点,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的相关知识点相互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两参考书在本部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很有讲解的必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在2012年和2015年的真题中分别以简答题和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过考察,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在2010的真题中以简答题的形式进行了考察。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讲解的比较透彻,在此就不再赘述。但是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这两本参考书就存在问题了,我们知道《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存在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合同法颁布的比较晚,是新法,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两本书仍然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至于出现了冲突。而关于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我建议可以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记忆,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就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或者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行为,也是第五章的重要知识点,但是因为存在认定的争议,至今在真题中还未进行相关的考察,但是不考察不代表不重要,有可能在以后的真体中就会涉及到。
  第三部分 真题再现
  (2010年,简答题,第56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解析:考试大纲和考试解析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有列明,包括四条,只要记住四条的关键词,然后把这四条通过自己理解表述出来就可以了。
  答案关键信息: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主体条件:行为人合格
  (2) 内容条件:意思表示真实
  (3) 内容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4) 形式条件: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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