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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研网

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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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0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简答题
          64.答案要点: 资本主义法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维护资本主 义私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通过自己的代理人 来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主要是通过政党来执掌政权的, 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 个特征是,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统称为“人权”。
          【解析】该题属于偏题,不过历年综合课出题都比较偏,出题老师喜欢犄角旮旯里的知识点,主要目的是拉开学生分数。但说实话,这道题考的内容都很基础,复习过一般都能答出几条。
          65.答案要点:
          (1)二者的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范围不同。(2)二者的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3)权利实现程度不同。人民不但享有而且还能够完全实现宪法权利,而公民则不然,因为其 中的敌人可能由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不能完全实现其宪法权利。(4)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群 体概念。
          【解析】该题民法中也涉及到该区别,难度偏易,第一次考察该知识点。
          66.答案要点: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2)吸收西方最新刑法理 论和立法经验,尤其是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增设保安处分。(3)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 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采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 主义。
          四、分析题
          67.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 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就本案例而言,张 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传播社 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3)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 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 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可以通过法律的适用来解决。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解析】该知识点为 08 分析中新增加内容,结果当年就考出来,以下内容摘自《08 老妖精加强版》对该知识点的论 述:68、法与道德的冲突(重点,08 分析增加内容)――法律与道德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结果是:一是法律适应道德而被修改,二是道德退出,形成新道德以适应法律。
          68.答案要点:
          (1)该区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依据在于: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权原则和法治 原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校大学生与其他公民相比 ,只能更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因身份特殊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2)如果认为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首先, 公民个人可以依法行使宪法上的批评建议权,向该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向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反映问题。其次,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因此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处理。
          【解析】该知识点是必考知识点,2005 年曾考过。以下内容摘自《08 老妖精加强版》对该知识点的论述:21、中国违 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必考,细小点比较多,需加强记忆) ――这里再强调一点,一定要看法条,《宪法》《立法法》《04 修正案》都必须尽量熟悉,要考就考选择题或者分析题,比如改变或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等考点,如 2005 年单选题第 2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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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69.答案要点: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 亡的,则由孙子均分: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 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 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 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 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 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解析】虽然法制史的分析题有一定灵活性,但其考察的内容脱离不了分析上的内容。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1)法律在宏观方面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 要的制约方面。具体表现为:对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经济体制的确立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 济中消极因素的制约作用;对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作用;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性。每个要点应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2)法律在微观方面的作用确立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需要法律来 确认和保障;确认和保障契约关系的平等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 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确认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自由与平等竞争的具体规则,法律对 市场经济作为自由竞争的经济和平等竞争的规则确认与保护;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准入与交易的正常法律秩序,市场经 济需要有正常的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以上四个要点应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解析】该题偏,因为新大纲把它删了。说明综合课越来越不按规矩出牌了,但偏题主要还是考察基础知识,一般都 能答上几点,但要答全面,确实比较困难。我们所要做的,是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基础理论水平,以便应付这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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