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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3: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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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条分析题: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 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十二、案例分析题:60 小题,15 分。
6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 4000 元/m 。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 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 2004 年 2 月 1 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 2004 年 2 月 18 日将房屋钥匙交给 A 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 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 月 5 日,A 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 门让购房者求.3 月 5 日,A 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 某乙以 A 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 3 月 30 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某甲于 2005 年 5 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 绝.某甲找到 A 公司交涉,A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 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 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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