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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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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16年3月24日复试工作会议审定稿)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按照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并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认真评阅复试试卷,保证复试的科学、公正和有效。
  (四)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若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五)按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2016年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拟招生数为:学术学位44名,专业学位90名,招生总规模为134名(不含推荐免试生、港澳台生、外国学生)。上海乐队学院8名。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林在勇
  副组长:刘 艳 杨燕迪 廖昌永
  委 员:张 巍  叶国辉  赵维平  张国勇 李 坚 顾 平 李继武 王建民
  余丹红  陈强斌 张显平 赵 光 朱 磊 王 勇
  纪 委: 刘懋勇
  秘 书: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张 巍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向 征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招生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院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并将相关文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3、负责审核并统计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5、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6、负责招生相关政策解释,并按照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包含30%的校外专家。
  (五)各复试小组应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复试工作职责,拟定本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按规范组织实施面试;协助组织本专业考生的笔试(基础课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配合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相关工作。
  三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相同。具体如下:

       
       

        单科
       

        总分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A类考生
       

        34
       

        51
       

        335
       

        B类考生
       

        31
       

        47
       

        32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30
       

        45
       

        245
       

  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
  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省);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标准:
  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要求(除音乐文献编译、艺术管理方向以外);
  2、根据专业自身要求,音乐文献编译方向外语为60分;艺术管理方向外语为54分;
  3、所有考生:基础课105分,专业课120分。
  (三)破格进入复试的要求详见附件2。
  四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除艺术管理方向为专业课的笔试,其余方向均为基础课的笔试)
  2、面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考生无须参加)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为10分钟。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考试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考试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基础课内容重复。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六)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五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6日(周三)~8日(周五)。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复试通知书》,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将包括具体的复试安排、复试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六 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的信函,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对进入复试的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按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录取。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七 其 他
  (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二)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为jjs@shcmusic.edu.cn,监督电话为021-64317667,接受社会监督。
  八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录取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范围内,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照附件3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超过导师研究生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四)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23000元/学年。为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学工办的相关文件。上海乐队学院的奖学金办法请见上海乐队学院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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