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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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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遵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和谐发展,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报名及上线情况
  2016年,全国共有2392名考生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1052人。
  二、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报考及上线考生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另行划定各专业复试线,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见附件一)招生简章中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划定分数线。
  2.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上线人数充足的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上线人数持平的专业采取等额复试的办法;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采取调剂补足后进行复试的办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复试线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
  4. 各单位如有因研究方向不同而考核不同复试科目的专业,须在复试前向考生告知各研究方向计划分配情况。
  5.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线及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复试内容和具体要求同第一阶段。
  6. 各单位务必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准突破。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后再予以分配。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 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笔试、外语听力的考务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考生各类考核材料的归档和核查工作。
  3. 各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各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方案,并于3月24日前抄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方案需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另设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学科(专业)复试相关工作。
  4. 校纪委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各环节,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复试安排
  1. 各项复试工作原则上均在仙林校区进行。
  2. 复试报到时间:3月27日9:30-14:00
  复试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 复试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阶段的成绩单和个人简介(专业面试时需提供给专家组);
  (3)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部分考生因报考执业医师,本科毕业证书被卫生部门扣留审核,无法提供原件,须携带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 ),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认证不成功者,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凡2016年8月30日前不能达到医学本科全日制教育(五年制)或其他普通本科全日制教育(四年制)的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资格。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已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则不再享受),其加分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
  4. 复试的时间和内容
  复试采取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专业面试等形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到时的复试安排表。
  (1)3月27日 笔试(含英文文献翻译)

        时间
       

        内容
       

        分值
       

        17:30—17:50
       

        英语听力测试(笔试)
       

        50
       

        17:50—20:30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护理学专业
       

        200
       

        其他专业
       

        300
       

  注:笔试请携带2B铅笔及橡皮
  (2)3月28日 临床技能操作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满分100分。
  ①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我校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等专业所有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②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我校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等专业所有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③护理学院负责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所有考生的技能考核。
  (3)3月29-30日 专业面试
  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50分。为保证打分的一致性,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面试专家组参加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思维能力等。
  每个专业面试组不少于5名专家,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人员担任。秘书一名,落实专业面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各单位需对参与复试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单位保存至录取工作结束,以备抽查。
  5. 体检
  校医院负责全体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二)第二阶段复试安排:
  根据第一阶段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五、 调剂和破格
  1.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招收破格考生。
  2. 调剂考生3月22日0:00-24:00可登陆中国 复试分数线.pdf (37.66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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