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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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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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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6]3号)的各项要求,特制订本复试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科成立以首席学科带头人或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加强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对象
  (一)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即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的考生。所有调剂的考生,必须在中国 20160323022445766.docx (13.77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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