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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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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解 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彤 王志中 王英元 王斌全 刘 强
  李亚蕊 李荣山 张淑秋 张 辉 赵长青
  赵 彬 晋建华 郭 政 程景民 薛东平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毛红胜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朝霞 齐国树 李拥军 张秀卿 秦海云
  梁晋伟
  (二)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其组织工作。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所属分管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三)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面试过程。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组要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复议制度。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16年硕士招生规模共1244名,其中学术学位招生计划496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748名,各院系须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2016年各院系招生指标另文下发)。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基本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划定的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 1)。
  2、在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作弊记录,并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须符合我校专业目录和各院系及学科(专业)提出的其它要求。
  (二)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5之间。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政审表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五)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复试
  (一)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的院系还需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并于复试前对外公布。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试条件、调剂要求、实施程序、录取标准及各环节具体要求等内容。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公开公正。
  (二)各院系在复试前公布各专业招生的指导教师信息,由院系组织考生填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审核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或实践能力(临床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面试由院系组织完成,复试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1、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学历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须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2、专业课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
  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加强学术学位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突出专业学位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能力、临床技能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确保招生质量,严禁将测试流于形式。
  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实践能力测试、临床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制定测试合格线。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测试。由各院系所辖规培基地根据相关规培专业不同的测试内容及标准,组织进行理论和基本临床技能测试等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3)。有关院系须将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校研招办,测试试卷等材料须随考生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3、面试
  (1)未通过面试前各项测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
  (2)复试小组按照评价标准根据考生面试表现综合计算其面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填写面试评语。
  (3)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复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面试成绩采用量化评价方式。即由复试小组成员通过无记名方式评分,经汇总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分后,填写本院系制定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格式见附件4、5)。面试考核成绩表中复试项目、权重及评价内容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修订。
  (5)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6)复试小组成员应遵守《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职责》(研招字〔2015〕1号)各项要求。
  4、报考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调剂
  (一)调剂原则
  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不接受非临床专业考生调剂;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临床学术学位和其它专业考生调剂。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考生可调剂至非临床医学类各专业。
  调剂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调剂要求。
  (二)院系内调剂由所报考院系自行完成。涉及跨院系的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
  (三)校外调剂
  根据研究生学院下达各院系调剂指标,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调剂考生数量。
  校外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身心健康。
  2、拟调剂到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中单科、总分原则上应比我校复试线基本分数要求分别高5分和10分。
  拟调剂到其它非临床学科的考生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我校复试线基本分数要求。
  3、跨学科调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4、我校优先调剂报考基础学科考生,优先调剂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部属重点院校、省重点医学院校的考生。
  九、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要求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2)。
  (一)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或规培总成绩÷考试门数)×0.2+面试成绩×0.1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合计总分×100)×0.7+复试成绩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要求。每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及长学制转段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后才能给予加分。
  (四)联合培养
  担任学术学位及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的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研究生实行联合培养,否则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五)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另文下发)
  2、复试卷宗,包含各类登记表、测试试卷、面试记录等。
  十、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公布本院系复试实施方案及复试名单,并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三)各类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试题的命题保密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试题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或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拟不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由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条件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标准。
  (六)有关院系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对应公开的招生信息予以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接受考生的申诉,经审核复议公布复议结果。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
  1、 20160323020602721.docx (12.49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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