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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2016考研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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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复试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数学学科、统计学学科,满足理学复试线的上线学生(总分310分,其中政治/英语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80分);复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招生人数:
  我院拟招收69人(其中:数学学科62人;统计学学科7人)。已拟录取推免生45人(其中数学专业41人,统计学4人)。
  三、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 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郑志勇;副组长:佘志坤)。
  2. 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按学科专业特色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五、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复试时除需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 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 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交纳复试费100元。
  4. 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 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 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17930 地点:北航教学区主楼317
  六、复试相关
  (一)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3日(周三);上午:9:00-11:00; 地点:北航教学区主楼主321
  2.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3(周三)下午2: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试成绩:满分共300分(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其中包括:
  1. 专业基础:100分
  2. 专业综合:100分(其中逻辑分析30分、创新精神30分、综合素质40分)
  3. 专业外语与口语:100分
  (三)复试过程:
  1.每个学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 考生用英语口述个人基本情况、兴趣、学习情况等,面试小组老师就考生基本情况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问题。
  3. 面试小组老师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其综合应用提问。
  4. 问答结束后,考生退场,面试老师根据考核要求和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评分。
  5.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老师根据总体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给出复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
  1、拟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月25日上午在我院网站上(http://smss.buaa.edu.cn/招生信息)公示拟录取名单。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时,得分低于180分)。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政审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八、说明
  1. 参加复试的学生生务必填写《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统计表》(见附件二),并于3月18日前发至tanqx@buaa.edu.cn邮箱。
  2. 已于2015年9月参加了我校免试生复试的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统考生复试,但需返回政审表。若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定向就业的,务必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交相关说明。
  九、其它
  1. 学院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2. 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其它与复试相关事项请与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附件一: 20160322014627421.xls (26.5 KB, 下载次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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