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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201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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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招生选拔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
  1.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领导,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录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校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校纪委及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及重大事项处理。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与研究生院管理干部组成,具体负责督查各招生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情况。
  2.各招生单位也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点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一般为5人),成员由学科点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点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3.各招生单位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纪律与责任意识。各学科点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招生计划分配与管理
  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基础、导师人数、一志愿上线情况、生源质量、就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方案。各招生单位需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合理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学校备案。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学校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调剂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生调剂要求及程序》(附件一)执行。
  2.部分学科专业报考生源较多,相关招生单位(学科专业)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必须在复试前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3.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40分,单科下降10分。
  四、调剂复试要求
  1.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确认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3.我校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硕士生调剂要求及程序》(附件一)。
  五、破格复试要求
  1.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英语或政治理论)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公共科目差分不超过5分。原则上总分及专业课差分不能申请破格。
  (3)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复试申请程序。有意申请破格考生需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二)。考生申请破格复试必须经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单位同意,且招生单位需对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及业绩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由各学科专业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通过后,学校上报省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
  3.破格复试录取名额占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控制破格申请人数,学术型招生计划在20人以内的招生单位原则上申请破格复试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超过20人控制在2人以内。专业学位破格在学校尚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素质、生源等情况,从严把控。全校破格复试人数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规模的3%以内。
  4.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相关材料须在4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程序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复试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2.招生单位组织复查及复试。考生带相关材料到各学科专业所在单位参加复试。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需再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材料。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后,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讨论确定是否录取。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汇总后最迟在复试后第二天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并及时通知各位考生。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命制、考试及评卷等工作由各学科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201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专业课笔试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制卷及组考,试题、答案及答卷在启用或分数公布前为国家机密材料。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试卷统分完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2.外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测试,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能自行组织测试的单位,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各单位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必须按照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详见附件三)。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质等情况。具体要求为:
  (1)综合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招生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我校《硕士生复试情况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并经得起查询;
  (4)招生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4.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5.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由相关单位命制,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6.部分学科专业若在复试中需增加实践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践考核成绩包括在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中。
  7.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8.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科专业应充分考虑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考核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八、评分及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复试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到150分,或专业课笔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其它学科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5.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第一批复试时间(详见附件四)。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线生及第一批调剂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学校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可根据本单位调剂生源情况自行安排复试时间,但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名单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我们也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各位复试考生。
  十、其他
  1.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整个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对各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进行巡视和监督,保证整个复试与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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