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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6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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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二)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4月10日
  各学院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graduate.buct.edu.cn/)。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59381.html (50.2 KB, 下载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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