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1|回复: 0

2017法硕考研:宪法法条例题详解(5)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8 12: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法条是2017考研的同学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必须要复习的一部分内容,中公考研小编建议考生在复习备考的初期阶段整理总结此部分的内容,这样便于从总体上把握此部分的知识点,快速提高复习效率,下面就是中公考研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法条】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中最主要的是劳动收入。除了劳动收入,还有一些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收取依法出租少量房屋的租金,银行储蓄利息,继承、受赠的财产等,这些也都属于公民私人的财产。公民对其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者侵占。
  4、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本条内容的修改。
  近年来,专硕报考率越来越高,而且一些院校的专硕与学硕的录取比例逐渐趋向1:1。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6 06:10 , Processed in 0.044794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