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7|回复: 0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8 12: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中公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table]
        [tr]
        [t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6 04:13 , Processed in 0.057753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