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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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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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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元朝
  (一)立法活动:①《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右丞相何荣祖等以“公规、治民、 御盗、理财”十事辑为一书②仁宗时制定《风宪宏纲》③英宗以《风宪宏纲》为基础修 订元朝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大元通制》, 2539 条,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 ④《元典章》又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第一次以六部分篇,共60卷,下设373目,目下有条格,地方政府纂集的法令法规汇编。
  (二)法律形式:条格(由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断例(经皇帝或司法官员所判案件的成例,多属刑事法规)
  (三)元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1、公开肯定和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2、维护僧侣特权3、维护农奴制残余4、特殊的刑罚制度5、具有军事专制主义特色6、司法机构多重性7、汉族成文法与蒙古习惯法参用。如收继婚,“收继婚”: 父亲死后,儿子除了不能处置自己的生母之外,对父亲的其他妻子或可以与之结婚,或可以将她嫁与别人。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1、中央:一刑部(设刑部取代宋朝的大理寺)二大宗正府(审理蒙古贵族案件) 三御史台(司法监督与审判机关) 四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地方各路设行宣政院,形成了一个宗教与世俗权力并行的特殊司法体系。
  2、 地方:行省、路、府、州、县 一行省(相对于腹里)二路府州县,以达鲁花赤为长官。
  3、 诉讼制度特点:一是不准越诉。二是禁止官吏私自抄没人家,摘录私书以致人罪。三是代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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