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0|回复: 0

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春秋战国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8 12: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春秋战国
  (一)春秋社会制度的变革:1、生产力发展,旧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难以维持2、 阶级关系发生变化3、各国互相竞争,独立性加强4、平民、奴隶反抗加剧5、田制、兵制、基层组织改革。
  (二) 各家的法律思想:
  ①儒家:德主刑辅 孔、孟、荀三个代表(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以刑辅德,以德去刑,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圣贤定法,身正令行,法先王,顺人情。
  ②道家:无为而治 老子、庄子(1)崇尚自然,以道统法(2)无为而治:“唯道是从” 、道法自然、大道无形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4)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束缚(庄子)。
  ③墨家:兼爱非攻,尚同 墨翟
  ④法家:尚法守法
  1、 法家法律观的理论依据: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二是发展进化的历史观
  2、 推行法治的方法:(1) 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2)执法主张:明法、任法、壹法、从法(3)赏罚互用(4)法、势、术相结合 。
  (三)成文法公布:1、536BC,郑国子产(执政),“铸刑书于鼎”,即“铸刑鼎”事件,标志着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2、513BC,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501BC,郑国邓析(大夫), “竹刑”(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
  (四)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实质:新旧势力争夺统治权的斗争。 孔子、叔向竭力反对 (五)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一是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二是限制了各级旧贵族的等级特权 三是推动了封建法律政治制度的形成
  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魏国李悝法律上,编撰《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推行法治。
  (六)《法经》的内容及历史地位:(共六篇)(1)正律(法),盗法、贼法、囚法(也称《网法》)、捕法。(2)杂律(3)具律(具法) 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先,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上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七)法经的特点:(1) 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旨(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3)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内容的体系(4)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
  (八)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2)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秦国商鞅变法
  (九)第一次:公元前359年 :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奖励军功;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二次:公元前350年 :废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按户口征收军赋 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2)变法内容A.剥夺旧贵族特权;B.鼓励耕战;C.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最终统一。
  (十)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变化:(1)国君掌握本国的立法、行政、司法审判权(2)建立官僚体系:文武分职、玺符制度、秩禄制度、上计制度等(3)推行郡县制度(四)司法制度的变化:官吏:秦国廷尉、楚国廷理、齐国大理 ;监狱(狴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6 06:10 , Processed in 0.055000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