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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简答题专项练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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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宪法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中公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的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简答题专项练习。
  1、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参考答案】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分析题
  1、2009年底,五位法学教授认为国务院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召开专家研讨会,公布草案征求民意,于2011年1月颁布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学教授对《拆迁条例》提出审查建议的宪法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2)针对该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3)国务院在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的宪法和立法依据又是什么?此举反映了立法的何种原则?
  【答案要点】
  (1)依据是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
  (2)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该条例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3)a立法依据是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为民,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b反映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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