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2|回复: 0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伪造货币罪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8 1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
  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3、相关处罚:
  “一罪从重”处罚:
  1)伪造货币并出售
  2)伪造货币并运输。
  “本罪”论处:
  1)伪造货币后持有
  2)伪造货币后使用。
  4、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
  暴力抗拒查处、 其他严重情节
  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8 17:36 , Processed in 0.043483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