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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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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2: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其中刑法占比例很大,中公考研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掌握,熟练记忆,争取考试少失分。中公考研为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十一:
  某县中学教导主任陶某,为制止学生早恋影响学业,遂令校传达室将所有标明“地址内详”字样的来信扣押,由其审查。当同事提醒其做法不妥时,陶某解释:“我身为师长,自有对学生教导、监护之责,况本校学生皆为十五、六岁少年,尚未具有公民资格,倘有学生异议,我自有道理。”在陶某任职的3年期间,扣押、拆看学生信件207封。一次陶某发现校外寄给初三六班女生韩某两封“情书”。遂在全校大会上对韩点名批评,说韩某“小小年纪不思学业精进,沉溺于儿女私情,不是好货”。韩某蒙冤,诱发精神病,辍学返乡。
  问: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理由是什么?如构成犯罪,其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十一解答:
  陶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陶某长期、大量开拆他人信件,并当众辱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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