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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经管类联考知识点: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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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有考生怨说备考的日子太辛苦,有点适应不来。的确,大学轻轻松松过了三年,猛然加力备考,多少会觉得吃力些,但是想想离梦想近了更近了的时候,怎能不重新满电、继续奋斗呢?  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情或现象的命题,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命题。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因此,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而是偶然性的。也就是说,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可能的,所以归纳推理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求因果关系推理
  在管理类联考逻辑试题中,“解释型考题”大量用到了求因果联系的方式,这类题型的特点是在题干中给出某种需要说明、解释的现象,再问什么样的理由、根据、原因能够好地解释该现象,或不能解释该现象,即与该现象的发生不相干。所以要求考生掌握求因果联系的几种方法: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等。
  求因果关系推理的特征:
  (1)求同法
  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在这些场合中共具有的,那么这个唯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2)求异法
  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且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存在,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不存在,那么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3)共变法
  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着的,其他情况保持不变,那么这个唯一变化着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4)剩余法
  是指如果某一复合现象是由另一复合原因所引起的,那么,把其中确认有因果联系的部分减去,则剩下的部分也必然有因果联系。
  (5)求同求异共用法
  如果在几个场合中(正面场合),有被研究的现象(A)出现,同时就有某个共同的情况(A)出现;而在另几个场合中(反面场合),不出现被研究的现象(a),也不出现情况(A),那么,这个情况(A)和被研究的现象(a)之间有着因果联系。该法实际上应用了两次求同与一次求异,从正反面得出,具体结论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他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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