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及学院复试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大气科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初步完成,经对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认定,现将拟录取结果(含奖助金)进行公示(公示材料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6日。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020-393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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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大气科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结果(含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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