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复试交流群:198561567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招生院(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招生院(系)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要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进一步考核。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我校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考生比例应控制在1:1.2。
(二)考生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审查)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网上照片一致。招生院(系)按同样程序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核查考生本人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发的“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
(三)试题的管理
复试工作中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保密与安全保卫工作由招生院(系)负责。
(四)招生院(系)工作要求
1.招生院(系)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办法、行为规范、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招生院(系)要针对考生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招生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统一协调本单位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试题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招生院(系)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4.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记录和结果的审查,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5.招生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1.招生院(系)根据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复试过程及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备查,有条件的应做到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依据各招生院(系)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应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说能力等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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