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4 22:11:54

2016年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重要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考研政治诸多学科中很抽象的学科,对于这门学科的学习,需要一些方法和技巧,在此,中公考研的老师为大家解析—认识论重要原理。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1.实践与认识的主体(是什么——回答实践与认识的含义,怎么办、怎么做—回答实践与认识的相互关系)
  (1)实践是人类(主体)能动地改造世界(客体)的物质性活动。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2)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人们既能如实反映客体的本来面目,也能对反映进人脑的客体进行加工、改造,创造出客观世界本来没有的事物。
  (3)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以及价值关系,两者是相互作用的。
  2.实践与认识相互作用
  (1)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体有能动的指导作用。
  (2)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准确预测实践发展趋势,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3.实践与认识相统一
  (1)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这需要将实践与认识相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3)坚持认识和实践相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人类的实践与认识永无止境,我们应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
  关于实践与认识这个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研学子们务必要记下来、掌握住的点,只有掌握住之后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
  本文作者———中公考研政治名师 张孟孟
  2016年考研复习已经开始了,希望考生能够好好利用,做好规划。中公考研推出2015考研全年集训、半年集训、魔鬼集训、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希望考生参考借鉴。同时,中公考研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不用出门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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