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林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模拟试题(三)答案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三)答案解析考试科目:经济法学
一、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商标行为。
(3)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使用虚假标志的行为
2、商业贿赂的行为。
3、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6、不正当油价销售的行为。
7、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二、简述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答:1、市场监管法的严责是指市场监管法制定和实施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市场监管法的原则应当统帅市场监管法的各规则。环节、并与宏观调控法原则相区别。
2、监管法定原则。
3、监管绩效原则。
4、监管公平原则。
5、监管适度原则。
三、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答:1、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活的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2、经营者的具体义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四、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是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原则,二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从应然性角度和实然性角度两方面来谈。
五、论述经济法的产生
答:1、经济法产生问题方面的四种观点:一是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一是认为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的存在;一是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一是认为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
2、对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
(1)经济法的含义问题
(2)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背景问题
六、论述市场支配地位
答: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具备的下列因素:
3、当经营者在额定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一定标准时,也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和危害。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有行为控制方法和结构控制方法两种相结合的控制模式。
综合
一、简述法律移植
答:1、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则或者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他所表达的基本意思就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的法律,二是国际法律和管理,通称国外法。
2、法律移植的原因;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德客观规律和根本特诊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4)法律移植 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法律移植的类别和主要形式
4、法律移植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二、简述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几种效力状态的区别
答:1、民法中几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分为,有效地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几种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生效要件上看
从效力状态上看,
从有效的可能性上看,
从无效的条件上来看,
从主张生效的主体上看,
从承恩或者认同的效果上看,
三、简述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从犯罪行为是否着手上看
3、从犯罪行为停止的因素上看
4、从出发原则上看
四、论述意思自治原则
答:1、内涵和功能,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给予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它的功能主要有,(1)以民事权利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2)是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2、意思自治的基础,有着深刻的思想基础。
3、意思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
五、论司法公正
答:1、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按照这条原则,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应该在各种案件审理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各种案件的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2、司法公正的目标和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司法公正的最佳切入点: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
4、司法公正的实现:
(1)转变司法观念
(2)完善司法制度
(3)提高法官素质
六、论述犯罪故意的构成
答1、犯罪故意是指明智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种类,对其理论学说主要有三中学说:遇见说;意志说;折中说。
2、从构成上来讲,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
3、其中认识因素有包括如下两点
(1)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包括对危害行为的认识; 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对因果关系的认识
(2)关于认识的程度
4、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偶成的核心概念。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是指“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一规定,从学理的角度分析,意志因素体现的就是一种意志态度。又可以分为两种:希望和放任,
(1)希望,是主要形式,典型形态,是指行为人决定以危害结果为目的,并积极努力地创造条件,追求危害结果的实现。包括几点。
(2)放任,是指行为人追求某一目标的活动中,置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实现危险于不顾,执意实施该行为,认可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