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试卷代号:B卷)
科目代码:602
科目名称: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
适用学科专业:刑法学、诉讼法学
研究方向:所有方向
命题教师签名:
考生须知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
2.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3.交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验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置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刑法学部分
一、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5题,共20分)
1.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2.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3.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
4.《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是指在其他过失犯罪中导致他人死亡,就直接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5.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题,共30分)
1.假释的适用条件。
2.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3.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三、论述题(共1题,共20分)
试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征及其认定。
四、案例分析(共1题,共20分)
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民诉法部分
一、简答(每小题10分,共3小题,共30分)
1.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2.法院调解的效力。
3.研究诉讼标的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论述:(共1题,共30分)
评价有关当事人的认定理论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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