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知识梳理(16)
又是一年考研时,随着考研成绩查询的开始,相信很多考生都完成了自己的考研梦,进入理想的学校进一步深造,对于即将参加2017考研的考生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鼓舞。此时备战2017考研的考生一定要加紧复习的脚步,不要拖沓散漫,以致于在考研战场失利。参加2017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福音到,为了大家更好的复习,小编梳理了各个科目的知识要点,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常考的名词,具体内容如下:136、迁海令:清顺治十八年颁行。强令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内迁三十里(后又扩大至五十里、,变沿海地区为无人区,房屋城寨全部拆毁,港口全部堵塞,船只全部烧光。目的在于使台湾反清武装无人接应。康熙时,台湾郑氏降顺清廷后,才开海禁。
137、“十三行”:是清代由官府指定的垄断对外贸易的商行。其充当外国人的全权代理,转达外商的要求,包销进口商品,代交关税,并采购各类出口商品。中国政府对外国商人的政令要求亦由商行转达。实际上成为外商与中国政府之间的中介。
138、“农忙止讼”: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种规定。在起诉时间上,清朝律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禁止人民因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细事”起诉,否则官府一律不予受理,称之为“农忙止讼”。在这四个月中只准起诉谋反大逆、盗贼、人命之类的重罪案件。135、“词讼日”:是清朝司法制度中的一种规定,也称“放告日”,在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的“农忙止讼”以外的八个月中,也不是每天都可起诉,清朝各地方政府都规定,只有在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也即“词讼日”起诉,官府才受理。清中期后多为每月逢三、逢八日。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平民起诉。
139、“自理词讼”:是清朝审判上的一种制度。州县官对可自行审结的笞杖以下案件,一般为户婚、钱债、田土、继承及轻微的刑事犯罪案,无须具引律例条文,可参酌天理、人情、国法作出判决,但案卷应登入“循环簿”,由知府及分巡道定期核查。
140、“留养承嗣”:是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
面对2017法律硕士考研战场,考生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考试科目,各个科目所占的分值,文都考研专业课的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一下:
专业基础课(含刑法75分、民法75分)
综合课(含法理60分、宪法50分和中国法制史40分)
专业基础课试卷: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选择题60分,简答题24分,辨析题16分,法条分析题20分,案例分析题30分。
专业综合课试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单项选择题45分,多项选择题36分,简答题24分,分析题30分,论述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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