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8-12-17 18:27:52

2019历史学考研中国古代史:隋唐五代章节练习(3)

考研历史学是统考学科之一,历史学专业课考试内容涵盖了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其中,中国古代史约占整体的30%,所占比例较大。所以,中国古代史的复习很重要。历史学复习要首先打好基础,抓住重点内容,才能对知识点有更深刻的认识。为帮助考生提取复习重点,新东方在线整理了中国古代史的重点内容,希望下文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六章 隋唐五代
        三、综合题
        2、唐代宰相制度的变化:
    答:第一,从三省长官为宰相,到固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隋及唐初,中书省以中书令、中书侍郎为正副长官,负责出令,即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文件。门下省以侍中、门下侍郎为正副长官,负责封驳,即对中书诏令和臣下奏章进行审核,不妥者驳还。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基本不授人,副长官尚书仆射实际上居于长官地位,负责将中书、门下通过的决策分别下发六部,监督其付诸实施。
    在隋和唐初,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是当然的宰相。他们每日上午在政事堂(设于门下省)共同商讨国家大事,午后各归本省处理本职工作。贞观时,其他官员加带“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为宰相。高宗时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仆射须带此职方可为宰相。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事机构,堂后设吏、枢机、兵、户、刑礼共五房,不仅有决策权,还对尚书六部进行对口领导,掌握了一部分行政权力。此后宰相基本专职化,“不归本司”,决策功能加强,亦同时具有监督执行的职权。宰相会议所作决策以文字形成“中书门下奏状”,报皇帝批准,付外执行。皇帝下发诏令,原则上也须经宰相通过,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生效。如遇需要集思广益的重大问题,则由宰相主持百官集议,以形成决策。
    第二,内相——翰林院出现。武则天令“北门学士”居中用事,参决百司表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玄宗以中书省不能及时完成众多的诏令起草任务,成立翰林学士院,负责一部分诏书的起草工作。德宗泾原兵变避难外地,中枢机务委命翰林学士陆贽,一日诏书数百,皆由他斟酌起草,称“内相”。但此时其组织机构尚不严密,决策权还不固定。永贞元年(805年)唐宪宗即位,对翰林院进行强化和改革:在诸学士之上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首脑,成为法定的“内相”。由于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都有草诏权,分工不明,宪宗将其分为两制,各置六员。翰林院在宫禁之内,故称翰林学士为“内制”;唐后期中书省在皇城,故称舍人为“外制”。内制重于外制,朝廷制诏、诏令、赦文等都由翰林学士执笔,舍人只能起草一些不太重要的文书。这样,翰林学士的草诏权就被固定下来,翰林院成为设置于内廷的正式决策机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9历史学考研中国古代史:隋唐五代章节练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