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8-9-5 17:59:59

2019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必背19道主观题(17)

2019法律硕士(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重点?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下面新东方在线带我们先来看看宪法学部分19道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9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必背19道主观题(17)
        【分析题】
    谢某自费在一家杂志出版社出版了增刊5千本的纪实文学,以本县移民为作品主角,真实、
详细地记录了本县移民工程存在的问题,对县政府的一些做法提出异议。县公安局认为,该
纪实文学作品并不“纪实”,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谢某强行从家中带走。后县检察机关对 谢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谢某被取保候审。
    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哪些宪法权利?谢某维护其权利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解析
    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三项宪法权利:出版自由权、监督权和人身自由权。
    (1)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出版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
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主要是指公民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书籍、报纸、
传单、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介物系统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县公安局因谢某在作
品中揭露了县政府在移民方面的问题,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进行追捕和拘留,明显侵犯 了谢某的出版自由权。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监督权。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县公安局因为谢某的作品披露了真相,批评了
县政府的做法,就对谢某进行打击报复,这明显侵犯了谢某的批评、建议等监督的权利。
    (3)县公安局的行为还侵犯了谢某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谢某强行从家中 带走,并且未经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显然侵犯了谢某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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