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8-6-8 21:22:54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2、特征——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1)法人是团体
  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财产)
  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出资财产与出资人“脱钩”,使这部分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责任)
  任何以法人面目所为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即使行为的作出者是作为法人成员的自然人,也由法人承担该行为的后果。易言之,法人的出资人仅负有限责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人格)
  由法人代表人、代理人或者其他雇员出面的;任何自然人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时,其人格就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其行为名义上属于法人,其效果自然也由法人承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