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二十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主要表现:
(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制定法律。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军事机关都由人大产生。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4)在国家机关内部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行政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各国家机关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主要表现:
(1)人大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枚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则则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欢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这种集体讨论、个人决定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
3、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主要表现:
(1)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范。
(3)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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