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12-22 21:04:04

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宪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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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立宪、行宪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根本要求,具体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原则之一。《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人之为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
   3、法治原则
  (1)宪法优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拘束。
  (2)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司法独立。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4、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二,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
  相互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关系。权力制衡原则的核心在于,通过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平衡达到限制专制与独裁的目的,以实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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