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12-22 21:04:01

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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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反映了我国的宪政理念。按照宪法的规定,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下列方面:
  第一,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第二,违宪审查的机关。《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同时,第67条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三,违宪审查的程序。按照《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上述五大机构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立法法》第91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违宪审查的结果。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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