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四十九、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受害者承担证明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限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第三人(教育机构以外)侵害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侵权人承担;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