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产品侵权责任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产品侵权责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四十五、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采二元规则原则,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
(1)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直接责任承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的最终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赔偿损失。
(2)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警示、召回。
(4)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亚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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