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预测白皮书: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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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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