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12-22 21:03:49

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法定财产制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法定财产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十四、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1、概念: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婚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
  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约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费。
  (6)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但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
  孳息和法定孳息仍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
  1、概念:
  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依法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夫妻所有的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注意: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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