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预测白皮书: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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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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