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二十七、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
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前者如扶养义务,后者如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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