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不当得利之债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不当得利之债”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二十六、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
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
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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