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刑法学》预测白皮书: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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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情形: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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