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代物清偿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代物清偿”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二十二、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条件如下:
1、有原债务存在。
2、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合同)。
3、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替清偿的合意。
4、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须注意:
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尚须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无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原定债务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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