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白皮书:《中华民国刑法》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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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中华民国刑法》内容和特点
1.由“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 ,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
2.由“报应主义” ,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 ,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 ,从而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特点: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 采纳与传统宗法论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上, 继受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的原则, 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注重采纳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
2.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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